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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主次干道将实行“路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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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8-25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综合管理路段卫生、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绿化、亮化、美化”。旨在促进“三城”联创、强化我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路长制”将在十堰城区主次干道上实行。目前,此举已在北京北路、柳林路和公园路试行,效果良好。

针对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点,市建委主任胡俟提出“路长制”,即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一个路段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绿化、亮化、美化等方面实施全面综合管理,且责权一致的“四位一体”管理体制。路长有管理调度、检查监督、考核上报、经济处罚、批评曝光、评先建议、行政许可建议、宣传教育等职权。

据了解,“路长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所辖路段产权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及“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宣传、检查、督办及考核,对所辖路段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总责。实现两个“确保”三个“监督”:确保管辖路段无出店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无乱停乱靠、无乱贴乱画、无摆摊设点、无乱搭乱建等现象;确保所辖路段果皮箱、垃圾桶、护栏、人行道路面等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督促所辖路段产权单位安装亮化设施,并按时开启;督促产权单位做好门前的绿化、美化工作;督促管辖路段所属产权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该制度规定,张湾、茅箭两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路长制”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所辖路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考核 1 次。市容环境卫生考评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对路段管理工作检查考核 1 次,并通报考核结果。对于连续 3 次以上(含 3 次)考核成绩在 90 分以上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作为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连续 3 次以上(含 3 次)考核成绩在 70 分以下的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待岗学习。

据悉,“路长制”将逐步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实行。通过此举,力争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近期有改观,一年大变样,两年上台阶”,实现长效管理。                            办公室马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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