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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承志要求滨河新村小区拆违工作11月底完成——
第
98
期
十堰市建设委员会
2008
年
10
月
20
日
彭承志要求滨河新村小区拆违工作
11月底完成
10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副市长彭承志再次就六堰滨河小区综合改造召开推进会,要求影响滨河小区环境整治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在
11
月
30
日全部完成,确保综合改造如期完工,把小区建设成为市委、市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居民满意的小区。
滨河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从
9
月
26
日全面开工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马路市场
”
于
10
月
15
日被清理、转移;主要通行道路沥青路面摊铺于
10
月
17
日开始;其它改造项目正逐步实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影响小区改造的涉及
12
家行政、事企业单位的
1010.46
平方米临时建筑物和
5
户居民的
80.89
平方米临时建筑物的拆除。大部分的临时建筑物是用于门面出租,承租户较多,抵触情绪较大,拆迁难度大。会上,副市长彭承志与建委、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分析了违规建筑物产生和拆除难的原因。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拆除影响小区环境整治的临时建筑物。彭承志指出,滨河小区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老区改造的试点小区,也是为推进
“
三城联创
”
工作的需要。滨河小区环境整治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他强调,无产权、无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临时手续的建筑物,都必须无条件拆除;有产权手续但影响小区环境整治的建筑物,由建委、区、街办工作专班提出补偿方案给予适当补偿;拆除实行“限期制”,没有特殊理由的临时建筑物在
10
月
30
日前拆除;现用于配电、电视、电信的临时建筑物在
11
月
30
日前全部拆除,保证综合改造工程如期完工。市房管局负责完善小区物业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规划勘察科
供稿
)
编审:陈建国
责编:严仲
报:省建设厅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送:市行评办,市直相关部门。
发: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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