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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墙革与节能办创“楚天杯”推进“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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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11-03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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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建设委员会                             2008 9 30

 

市墙革与节能办创 楚天杯 推进 禁实

 

市墙革与节能办公室以创建 楚天杯 为契机,大力宣传《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加大新型墙材的生产、应用,稳步推进全市 禁实 和建筑节能工作。

-----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论舆氛围 。从 2006 年开始,市墙革节能办利用报纸、展板、简报、网络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 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全面实施建筑节能 公益广告;同时利用节能减排宣传周、普法日等活动宣传 禁实 和建筑节能工作;在施工工地、市区显著位置书写和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1000 多条,编印发放宣传册一万多份,共计投入宣传费 56 万余元,充分发挥舆论先导的作用。

---- 依靠科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市墙革节能办将有限的 专项基金 应用到发展和扶持新型墙材及建筑节能事业,三年累计返退墙革专项基金 70 余万元和新型墙体材料贴息 85 万元,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各界广泛投入资金一个多亿,研发生产新型墙材及建筑节能产品。目前我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已达 45 家,年生产能力 16 亿标砖,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生产加工企业 8 家。投资 5000 万元建成的十堰金砂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蒸压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等产品,生产能力 2 亿标砖,是目前鄂西北地区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领先的最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另外,我市还引入了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玻化微珠保温砂浆、聚苯板等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市中心血站业务综合楼、金地广场等大型民用建筑得到了广泛应用,带动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实施。

---- 宏观调控,做好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 。市墙革节能办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满足要求的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产品认定,对十堰城区企业 28 家,县市企业 17 家共 45 家新型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认定,形成了以粉煤灰蒸压砖、混凝土多孔砖为承重型墙材,加气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质内隔墙板等为非承重型墙材,砖、块、板三大类十多个品种的新型墙材生产体系;一个以十堰城区为中心、五县一市为基点的新型墙材企业网络布局基本形成。还通过举办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培训班 ,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 依法监管,巩固 禁实 成果 。为巩固我市城区 禁实 工作,市墙革节能办加大日常稽查力度,对城区新开工建筑项目,采用逐一巡查、重点抽查、督查到位,三查制度相结合循环滚动式检查,确保城区新建、在建项目达到 禁实 和使用经过认定企业新型墙体材料。                   

---- 加强管理,开展质量监督活动 。针对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治 热砖 出厂现象,投资 110 余万元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建立 建筑节能产品检测室 ,对认定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产品合格率,加快产品的生产和应用,确保了建筑应用的各项指标要求,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和丰富了产品品种多样化,

据统计,三年来,我市墙革节能工作累计节地 2600 亩,节煤 8 万吨,利用工业废渣 200 万吨,二氧化硫减排 2000 吨,市城区新型墙材的建筑应用比例达 100% ,所辖区域的应用比例达 77.9%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备案达 100% 2008 年十堰城区新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阶段执行率达 92% 。今年 4 月,我市被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授予 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达标城市                        

张莉   供稿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01日实行

 

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今年 10 1 日起实行。该条例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的。还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同时对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一系列涉及建筑节能的环节都作了相关规定。

张莉   供稿

 

 

 

 

  编审:陈建国                                    责编:严仲

报:省建设厅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送:市行评办,市直相关部门。                                     

    发: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                              

共印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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