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7]101
号)的文件精神及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市建设委员会为
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社会稳定,
专门成立了以建委主任王桂华同志为组长、副主任朱天峰同志为副组长的专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城建科。
为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了周密的实施方案,
现就有关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
目前我市建成和在建的重大基础设施较多,这些基础设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我市建设系统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
“
安全发展
”
观念,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实。组织实施本次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复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按照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我
市城建系统主要负责城市的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及城市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复查工作。。
三、排查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明确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
“
环境影响评价
”
、
“
安全评价
”
、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
“
三同时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07
年
11
月
8
日
前由市建委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企业进行复查,各单位在
11
月
12
日
前
将复查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市建委城建科。
(二)工作要求
1
、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