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经营城市中的若干关系
刘蕲冈
经营城市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理念,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不少地方已将其付诸于实践,并已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如湖北的十堰市,经营城市的第一年就实现直接融资5亿元。随着经营城市的深入推进,经营城市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经营城市中的若干关系。
一、经营城市与解放思想的关系
解放思想是经营城市的本质特性和根本要求。一方面,经营城市就是解放思想的结果;另一方面,思想是否解放,解放的程度大小,直接决定着经营城市的效果。也就是说,经营城市成效是建立在思想解放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在经营城市中,要把解放思想放在首位,并贯穿始终。首先,要破除旧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品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资本营运观念、效益观念等。克服那种一触及资产流动就担心所有制性质的改变、一触及资产流动就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心理。其次,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标准。经营城市中一切方案、举措都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再次,要有超前思维和创新意识,敢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敢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否则,经营城市就不可能深人开展。
二、经营城市中政府同企业、市民的关系
经营城市主体具有多元化,不仅包括政府,而且还包括企业和市民。虽说政府、企业、市民都是经营城市的主体,但各自活动领域与发挥作用是不同的。从政府讲,政府是经营城市的主导者。主导者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城市发展的领导者,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城市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者,城市基础设施和沉淀资产的主要投资者。这就决定了政府在经营城市中应做好规划工作、领导工作、指挥工作、实施工作、协调工作,还有游戏规则的制定工作。从企业讲,企业是经营城市的参与主体。经营城市使城市资产由产品变成商品,使城市建设由简单的生产过程变成资本运营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施运作,是离不开各类企业、中介组织参加的。没有企业、中介组织的参与,经营城市就好比离开水的战船无法航行。从市民讲,全体市民是经营城市的决定力量。无论是生态城市、文明城市的建设,还是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的树立,都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实现这些目标是不可能的。明确政府、企业、市民都是经营城市的主体,正确处理政府同企业、市民的关系,有利于对经营城市全民性工作特性的认识,增强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每个市民参与的自觉性。同时,也有利于明确政府、企业、市民找准自己在经营城市中舶位置,避免错位、缺位、越位情况的发生。
三、经营城市范围与重点的关系
按照理论界的定义,笔者的理解,经营城市客体具有广泛性。即凡是城市所拥有的可以资本化、资产化的资源,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无形的还是有形的,只要它有利于筹集城市发展资本,有利于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城市保值增值,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都是经营城市的范畴。包括:自然资源,如土地、山水、空间等;人力作用资源,如电力、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等;人文资源,如人力、文化、科技等;延伸性派生资源,如信息、品牌、注意力等。这种广泛性决定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突出重点。从现实运行看,经营城市重在八个经营:即经营理念、经营企业、经营土地、经营房产、经营城市公共设施、经营无形资产、经营环境、经营人才。尤其在经营城市初期,土地经营、城市公共设施经营最为直接,最为有效。需要指出的是,在处理经营城市范围与重点的关系中,应注意实现“四个结合”,即把城市经营同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使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