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户外广告经营管理的思考
杨朝中 刘蕲冈
户外广告设置权作为一种城市资源,已在诸多城市的经营城市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户外广告的科学合理的布局与有效的经营和开发,不仅装点美化了城市容貌,而且为城市建设与功能提升筹集了资金。在我市纵深推进经营城市实践中,户外广告资源经营问题日益得到城市经营决策与管理者的高度关注。
一、我市户外广告经营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l、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无序。一是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设置较为零乱,还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二是设置管理主体混乱。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目前十堰市户外广告,工商、规划、园林等部门都在批,有时在部门之间还相互抢地段、抢广告位,这也使得广告经营者不知道哪个部门批准有效、合法,一些产权单位和个人干脆不经批准,自行设置广告,收取广告设置费。三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是户外广告基本情况不清。
2、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收益严重流失。我市户外广告实行有偿设置至少可追溯到2000年4月19日,81处广告面积不完全统计就有13000多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年80元、连续3年期计算,广告收益应该有3000多万元。然而已设置几年的市财政户外广告专户账上却只有2万多元。广告收益流失的原因一是用公益广告作了置换;二是相关单位收取广告设置出让金后,或充作“小金库”,或挪作他用;三是人情广告(即不收占用费)占一定比重。
3、存在众多安全隐患。不少户外广告设置施工不规范,制作不规范,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及时、不经常,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广告位选择不合理,影响交通安全。如城区有多处广告牌遮堵了“电子眼”,给交通安全和监管带来困难。
二、运用经营城市理念,构建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新体制
(一)充分认识户外广告资源属性和经营前景
户外广告是指由商品生产经营或报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经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审定批准在户外设置的广告。户外广告由于占用城市空间资源,它的价值表现形式就是户外广告设置权。对户外广告资源属性的认识重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户外广告资源所有属性的认识。城市空间资源所有者是城市政府,广告使用者和经营者占用城市空间资源理应支付相应的占用费。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也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城市政府经营与开发城市空间资源获得的收益也是解决城市建设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另一方面是对户外广告资源商品属性的认识。户外广告资源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可以进行经营并实现增值。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要求到我市发布广告的客商和广告会越来越多,城市空间资源(如广告经营)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构建统一有序的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新体制
构建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新体制的目标,是要将目前零乱、不规范的经营管理转入到统一、有序的发展轨道,实现户外广告经营管理“三统一”,即统一规划设置,统一拍卖招标,统一监督管理。构建这样一种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新体制,重在明确一个前提,坚持三个原则,把握六个环节。
1、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必须以依法依规为前提。目前户外广告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必须在这两个法规规定内开展,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新体制的构建必须坚持三个原则。①坚持四权分离原则。户外广告经营管理主要涉及四个权力的划分和配置,即广告设置所有权、广告经营权、广告收益权和广告监督管理权。由于空间资源城市政府所有,所以广告设置所有权、广告设置收益权和广告监督管理权应归属城市政府,由城市政府拥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