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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十堰市城区开展2008年
“
质量月
”
活动的
工 作 方 案
十建管[2008]26号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
2008
年
“
质量月
”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
[2008]160
号)文件精神,建设部定于今年
9
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
“
质量月
”
活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活动主题,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认真组织,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精心组织,提高认识。
1、成立领导专班,加强对
“
质量月
”
活动的领导。为确保城区
“
质量月
”
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建管处研究决定成立
“
2008质量月
”
活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
杜家春
王后愉
副组长:
武
文
黄
涛
成
员:
尹士峰
王志刚
吴会生
李
永
叶在军
黎湘伟
周
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质监站合署办公,尹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认真学习
“
质量月
”
活动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监督导则》,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
二、大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对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规定的培训,使各参建责任主体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广泛开展工程质量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报道一批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先进开发、施工企业的典型事例,同时督促各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营造
“
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
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力度,突出重点
,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
1、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 落实省建设厅《湖北省城镇“十一五”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 [2006]14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 ,坚持将所有住宅工程纳入无质量通病创建活动中,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相关专项方案,在竣工验收时,监理、施工单位出具相关总结及评估报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和 十堰市《关于印发实施〈十堰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止导则〉的通知》(十建字[2005]199号)文件精神,从设计预控到图纸审查、图纸会审、技术监督交底,从施工组织方案的制定到在工艺、工序的实施,以及质量验收的把关上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监督,坚持抓治理、防反弹;三是大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根据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 [2008]53号文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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