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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建设行业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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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6-18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关于举办全市建设行业
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企业、外来施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省建设厅鄂建函 [2008]85号文《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五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建设行业五大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 2006年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在岗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继续教育授课内容

使用省建设厅指定的《职业资格培训补充资料(六)》。

    三、教学安排

“五大员”培训由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在城区和各县(市)分别设置教学点。城区教学点负责茅箭区、张湾区、白浪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市直企业和外来施工企业的“五大员”培训,各县(市)的教学点负责承担本县(市)“五大员”的培训,学员人数较少的县(市),也可将学员送往市城区参加学习,不单独举办培训班。各县(市)教学点的设置、具体开班时间、是否将学员送往城区学习等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建设局与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联系,由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四、培训时间

“五大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脱产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集中学习时间为五天。城区教学点集中学习时间安排: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请于 77日上课前报到, 77日至 11日上课。

预算员、材料员请于 714日上课前报到, 714日至 18日上课

报到、上课地点:市建委十楼

   五、继续教育收费

继续教育收费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学员报名时须提交《湖北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具有以上两证的学员同时提交两证)、两张 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继续教育的考试发证

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给予办理《湖北省建设职工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大员”岗位证书验证手续。

八、其它

继续教育工作从 20086月开始至 200810月底截止,请各县(市)建设局及时与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联系,尽早确定各县(市)举办“五大员”继教培训班时间。

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五大员”,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岗位证书从 200931日起作废。

联系电话: 86546938495448

联系人:王世雄、黄海燕

 

 

 

 

                         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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