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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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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5-12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规划的编制及实施、镇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园林绿化及建设管理。有关指标的考核以上一年年底统计数据为准。对上一年度至考核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建制镇不予考核。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可加 1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扣 1分。

二、申报程序

各建制镇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所在县、市、区建设局申报。县、市、区建设局向市建委申报。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形式分为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两种,考核后根据分数排列高低初步确定表彰名单,报政府审批后予以表彰。

三、考核时间

建制镇评比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 11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 1030日。

四、考核表彰

建制镇考核表彰共设一等奖两名,奖金 20万元,二等奖三名,奖金 15万元,三等奖五名,奖金 10万元。为表彰在规划建设管理中单项工作突出的单位,设规划成果奖一名,奖金 10万元,奖励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中成绩优异的建制镇。设生态文明奖一名,奖金 10万元,奖励在镇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建制镇。设建设管理先进奖一名,奖金 10万元,奖励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建制镇。

五、考核标准

建制镇考核按照镇规模大小分为一级镇和二级镇两个类别。镇区人口在 1.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按一级标准进行考核,在 1.5万人以下的建制镇按二级标准进行考核。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一、

一级考核标准

 

(一)经济发展和管理( 12分)

指标 1、城镇化( 4分)

①建成区面积在 1.5平方公里以上;②镇区人口在 2万人以上;③城镇化率在 40%以上;④城镇化率每年增长达到 1个百分点以上。(每项 1分)

指标 2、经济发展( 2分)

①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本县、市、区制定的目标任务;②财政收入及人均财政收入列在本县、市、区前 2名,产业支撑性质明显,一镇一品特色鲜明。(每项 1分)

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 2分)

①镇上建有中心医院、幼儿园、学校、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讯、邮政等设施齐全;②汽车客运站(点)、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每项 1分,每缺少一项扣 0.5分)

指标 4、建设管理( 4分)

①镇委、镇政府把村镇建设工作列入任期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②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建设业务培训交流等活动;③建筑市场规章制度齐全,依法管理,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管理范围;④村镇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每项 1分)

(二)规划编制( 18分)

指标 5、总体规划( 9分)

①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成果内容、深度符合要求;②有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充分结合地方发展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③总规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通过村镇规划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具有正式评审意见。(每项 3分)

指标 6、镇区详细规划( 4分)

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 80%;②有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中心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每项 2分)

指标 7、规划实施管理( 5分)

①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②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办证率达 100%;③实行集中连片建设,无沿过境道路两侧乱建房现象,近两年有按详细规划建成的重要街区或小区一处;④规划实施具有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文件;⑤切实实行规划公示制度。(每项 1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 30分)

指标 8、小区建设( 4分)

①有不少于 50户的集中住宅小区;②住宅建筑选用通用图集或经过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户型多样;③住宅小区内水、电、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良好;④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每项 1分)

指标 9、示范村建设( 6分)

①镇域范围内有 3个以上的村庄进行了整治;②村内道路硬化,主干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③村内外充分绿化、美化;④农户建有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 80%以上;⑤自来水基本入户,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⑥村内保洁制度健全,垃圾集中收集,生产和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每项 1分)

指标 10、道路建设( 14分)

①镇区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符合人流和交通需要;②道路具有明显路(地)名标志;③道路建设具有设计、施工图,道路横纵断面设计科学合理;④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不小于 95%;⑤人均道路面积在 8平方米以上;⑥主干道需设置路灯,路灯亮灯率需达到 98%以上。⑦道路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每项 2分)

指标 11、给排水工程( 6分)

①镇区实现集中供水制,用水普及率达到 95%以上;②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 99%以上;③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 90%以上。(每项 2分)

(四)镇容生态环境( 30分)

指标 12、园林绿化( 10分)

①科学制订乡镇园林绿化规划;②规划区绿地率达到 25%,绿化覆盖率达到 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5平方米,并保持逐年增长态势;③镇内至少有一处面积不小于 5000m2的公共绿地,植物配置合理、生长旺盛,无严重病虫害;④道路绿化有特色,行道树栽植整齐统一,长势良好,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 2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 95%以上;⑤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督促各单位庭院绿化上档次、上水平,庭院绿化普及率达到 90%以上。(每项 2分)

指标 13、公用环卫( 6分)

①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②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③中心区清扫保洁率达 100%,保洁质量合格率达 98%以上,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四级以上标准;④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清运及时率达 98%以上;⑤按标准配备垃圾清运车,环境保护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污染性企业实行限制;⑥按规定标准设有果皮箱、垃圾桶、中转站(垃圾池)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每项 1分)

指标 14、镇容镇貌( 14分)

①路面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污水乱排;②镇容整齐、美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牵乱挂等有损城镇容貌现象;③镇区车辆车容整洁,定点停放,交通有序;④集贸市场摊位整洁、秩序良好,无临时摊位和占道经营;⑤镇区沟、渠、河等水系及山体得到治理和保护;⑥镇区建筑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建筑风格具有显著地方传统建筑特色;⑦各建设施工工地附近无建筑垃圾,文明施工(每项 2分)

(五)建筑节能( 10分)

指标 15、建筑节能( 10分)

①在制定镇规划过程中,将建筑节能纳入总体规划方案中予以考虑,并做出规定的(有规定的 1分,有详细规定的 2分);②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在新建公共建筑和集中开发新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 50%1分,执行率达 100%2分);③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 50%1分,应用率达到 100%2分);④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并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有应用项目的 1分,应用率达到 30%以上的 2分);⑤利用当地资源,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新型材料占当地墙体材料生产总量达 80%以上。( 2分)


二、

 

二级考核标准

 

(一)经济发展和管理( 12分)

指标 1、城镇化( 4分)

①建成区面积在 1平方公里以上;②镇区人口在 1万人以上;③城镇化率在 35%以上;④城镇化率每年逐渐增长。(每项 1分)

指标 2、经济发展( 2分)

①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本县、市、区制定的目标任务;②财政收入及人均财政收入列在本县、市、区前 3名,产业支撑性质明显,一镇一品特色鲜明。(每项 1分)

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 2分)

①镇上建有中心医院、幼儿园、学校、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讯、邮政等设施齐全;②汽车客运站(点)、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每项 1分,每缺少一项扣 0.5分)

指标 4、建设管理( 4分)

①镇委、镇政府把村镇建设工作列入任期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②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建设业务培训交流等活动;③建筑市场规章制度齐全,依法管理,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管理范围;④村镇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每项 1分)

(二)规划编制( 18分)

指标 5、总体规划( 9分)

①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成果内容、深度符合要求;②有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充分结合地方发展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③总规由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通过村镇规划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具有正式评审意见。(每项 3分)

指标 6、镇区详细规划( 4分)

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 60%;②有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中心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每项 2分)

指标 7、规划实施管理( 5分)

①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②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办证率达 100%;③实行集中连片建设,无沿过境道路两侧乱建房现象,近两年有按详细规划建成的重要街区或小区一处;④规划实施具有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文件;⑤切实实行规划公示制度。(每项 1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 30分)

指标 8、小区建设( 4分)

①有不少于 30户的集中住宅小区;②住宅建筑选用通用图集或经过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设计,户型多样;③住宅小区内水、电、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良好;④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每项 1分)

指标 9、示范村建设( 6分)

①镇域范围内有 2个以上的村庄进行了整治;②村内道路硬化,主干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③村内外充分绿化、美化;④农户建有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 60%以上;⑤自来水基本入户,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⑥村内保洁制度健全,垃圾集中收集,生产和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每项 1分)

指标 10、道路建设( 14分)

①镇区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符合人流和交通需要;②道路具有明显路(地)名标志;③道路建设具有设计、施工图,道路横纵断面设计科学合理;④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不小于 90%;⑤人均道路面积在 6平方米以上;⑥主干道需设置路灯,路灯亮灯率需达到 95%以上。⑦道路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每项 2分)

指标 11、给排水工程( 6分)

①镇区实现集中供水制,用水普及率达到 90%以上;②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 95%以上;③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 80%以上。(每项 2分)

(四)镇容生态环境( 30分)

指标 12、园林绿化( 10分)

①科学制订乡镇园林绿化规划;②规划区绿地率达到 20%,绿化覆盖率达到 2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3平方米,并保持逐年增长态势;③镇内至少有一处面积不小于 1500m2的公共绿地,植物配置合理、生长旺盛,无严重病虫害;④道路绿化有特色,行道树栽植整齐统一,长势良好,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 20%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 90%以上;⑤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督促各单位庭院绿化上档次、上水平,庭院绿化普及率达到 80%以上。(每项 2分)

指标 13、公用环卫( 6分)

①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②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③中心区清扫保洁率达 100%,保洁质量合格率达 95%以上;④垃圾及时清运,清运及时率达 95%以上;⑤配有垃圾清运车;⑥设有果皮箱、垃圾桶、中转站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每项 1分)

指标 14、镇容镇貌( 14分)

①路面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污水乱排;②镇容整齐、美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牵乱挂等有损城镇容貌现象;③镇区车辆车容整洁,定点停放,交通有序;④集贸市场摊位整洁、秩序良好,无临时摊位和占道经营;⑤镇区沟、渠、河等水系及山体得到治理和保护;⑥镇区建筑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建筑风格具有显著地方传统建筑特色;⑦各建设施工工地附近无建筑垃圾,文明施工(每项 2分)

(五)建筑节能( 10分)

指标 15、建筑节能( 10分)

①在制定镇规划过程中,将建筑节能纳入总体规划方案中予以考虑,并做出规定的(有规定的 1分,有详细规定的 2分);②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在新建公共建筑和集中开发新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有项目执行的 1分,执行率达 50%2分);③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在新建公共建筑和集中开发新建工程项目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新建建筑中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1分,应用率达到 50%以上的 2分);④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并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有应用项目的 1分,应用率达到 20%以上的 2分);⑤利用当地资源,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新型材料占当地墙体材料生产总量达 50%以上。(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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