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园地    

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制度

——

日期:07-09-12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一、领导机制

1、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领导,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对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现状,改进工作。要实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工作制。建立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共同抓,机关党支部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群团组织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教育机制

1、目的: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要坚持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主题,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释凝解惑调整心理,理顺情绪入手,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引导干部职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塑造具有顽强拼搏,昂扬向上的干部职工队伍形象。

2、内容:制定相对稳定,比较系统地教育内容。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中国近代史、中共党史和基本国情教育;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教育等。

3、形式: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并尽量借助现代化、社会化、信息媒体和技术手段。局里抓好经常性教育、专题教育、党课教育、党员电化教育等。干部职工要利用现代传媒加强自我教育,相互教育。

三、保障机制

党委要重视政治思想工作,骨干选配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成立以班子成员为主,由支委、党小组长、各科(室)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政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善于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群众。及时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质,机关党支部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发挥两个作用。

四、激励机制

(一)学习考评

委机关对学习实行量化考评制度(见附件)。考评内容包括参加集体学习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学习成效收获情况三个方面,将干部年度学习考评成绩作为评先进科室、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综合类奖励。凡被建委党委表彰的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凡被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奖励300元、150元;

凡受省部级年度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凡受中央和国家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奖励800元、300元;

同一事项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一级标准给予奖励。

2、单项奖励。凡被中央、省、市内部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凡在中央、省和市级新闻媒体和刊物发表一篇与系统工作有关的消息、通讯、言论、论文、报告文学等,奖励所得稿费的3倍;

3、竞赛活动奖。凡参加市里(包括市直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集体获得名次或表彰的,按名次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个人获得名次和表彰的,按名次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凡参加省级(含省直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集体获得名次或表彰的,按名次分别奖励600元、300元、200元;个人获得名次或表彰的,按名次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50元;

凡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集体获得名次或表彰的,按名次分别奖励900元、600元、300元;个人获得名次的,按名次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三)罚类

1、各类学习日无特殊情况又未履行请假手续,按考勤制度论处;

2、无故损坏公物或将公物、财产占为己有,除照价赔偿外,如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或党纪处分;

3、利用工作职权,索贿、受贿、行贿,经调查属实者,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

9 7 3 1 2 4 8 :
 
CopyRight 2007 十堰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