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二、党委领导民主生活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讲求会议质量。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体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4、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五、会前准备工作
1、由委纪委、党办负责广泛收集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干部职工对建委党委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生活会主题。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4、对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5、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十天向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机关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派人参加。
六、党委生活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民主生活会要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视情况在会后十五天内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公布。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由委党办负责整理,形成报告材料,由委党委书记签发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