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直建设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选任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总结近五年来十堰市直建设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十组通〔2007〕67号文件精神,市建委党委高度重视,4月底成立调研专班,5月中下旬,对2003年以来委属13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力求通过调研,全面回顾,深入研究,探索深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的措施办法,为构建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新体制奠定基础,以推进建设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逐步取得深层次突破。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经验
本次对市建委所属的13个事业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其中:正县级6个(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建材促进中心、市建筑设计院、市规划设计院),副县级3个(市建管处、市城监支队、市华中设计院),正科级4个(市装饰办、市城建档案馆、市苗苗幼儿园、市富康幼儿园)。
在领导干部任用方式上,10个单位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用委任制。市建筑设计院、市规划设计院和市装饰办在2003年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时,严格按照十办发[2003]28号《关于加快推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聘用制。市装饰办后因2005年由市轻工行业协会成建制划归市建委管理后,领导干部由聘用制改为委任制。
(一)认真履行选拔任用程序,确保干部任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1、在委任制上,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凡提拔任用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否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党组织成员、纪检、人事组成的考察组主持。考察组严格按照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票、综合分析、向党组织汇报的程序进行。
二是规范干部考察工作。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把群众多数拥护的干部确定为考察对象,然后成立考察组。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座谈人数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单位职工人数较少的全部座谈,人数较多的座谈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考察组成员认真做好记录。考察中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由考察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考察后考核组认真写出考察材料向党组织汇报。
三是充分酝酿,多渠道听取意见。党组织决定干部任免事前事中,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充分听取党组织成员意见后进行表决,以党组织成员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事先或事后认真征求意见。凡涉及与会人员亲属的,均实行回避。做到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予提拔,有争议的干部暂缓提拔。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利用“群众公认”这把尺子来衡量干部。会上对于党组织成员的意见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五是实行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根据党组织讨论决定,进行七至十五天的任前公示,公示期满没有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可任用。任前由党组织书记、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分别与即将任职的干部就任职要求和廉政建设进行认真的谈话。
2、在聘用制上,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与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领导班子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