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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4、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内容:劳动部6号令、建设部和劳动部建人教〔2002〕73号文及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执行情况。
方式: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审核报表,现场实地抽查。
标准:a.建立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与鉴定相关制度,计0.2分;
b.领导重视,鉴定与培训机构健全,计0.3分;
c.保质保量完成省厅下达培训鉴定任务,计0.5分;
d.十四个工种(木工、砌筑工、砼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管工(水暖工)、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机驾驭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计1分;达到85%,计0.7分;达到75%,计0.4分;达不到50%,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