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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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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7-09-12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指标:4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贯彻强制性标准情况

内容: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和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达标情况;

b.工程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

方式:检查管理资料,抽查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检查当地推荐的一个工程,并随机抽检一个工程。

标准:a.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90%以上,计0.3分;每降低5%,扣0.15分,扣完0.3分为止;

b.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创建率达到省厅要求,计0.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计分;

c.抽查工程建筑材料、钢筋工程、砼工程、砌体工程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计0.9分;有一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扣0.1分,扣完0.9分为止。

1.5

指标:43、质量事故控制

内容:a.质量事故控制和处理情况;

b.质量投诉回复处理情况。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和投诉记录。

标准:a.近两年工程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计0.3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正确及时,计0.3分;

b.工程质量投诉回复处理率100%,计0.9分;80%以上,计0.5分;低于80%,不计分。

1.5

 

指标:4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内容:a.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

b.安全监督管理状况。

方式: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会议纪要,核算监督覆盖率。

标准:a.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计0.1分;专门安全监督机构编制落实,计0.1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计0.1分;

b.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计0.1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0.1分;安全方针、政策相关文件贯彻及时,计0.1分;

c.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监督覆盖率100%,计0.9分;发现一项未办监督手续扣0.3分,扣完0.9分为止。

1.5

指标:4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情况

内容:a.施工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设大门和门卫);

b.工地地面硬化处理,无建筑垃圾和污水;

c.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按规格、品种、数量设标志牌;

d.现场住宿及生活设施完善,卫生整洁;

e.现场防火、防尘、防噪音设施齐全有效;

f.脚手架搭设整齐规范,密目网、平网及脚手板防护到位;

g.施工用电、起重设备管理规范,相关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h.“三宝”使用正确合理,“四口”安全防护严密。

方式:实地检查当地推荐的一个工程,并随机抽查一个建筑施工现场。

标准:每一项不合格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

1.5

 

指标:46、安全事故控制

内容: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上报表格、调查报告、处理记录和控制指标。

方式:查阅上年度资料及走访。

标准:a.未建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扣1分;

b.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扣1分;

c.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扣1分;

d.死亡人数超过省厅(或市州)下达的控制指标,扣1.5分。

1.5

指标:47、系统精神文明创建

内容:a.切实贯彻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

b.文明系统(行业)创建工作成效。

方式:听汇报,看资料,座谈。

标准:a.创建有切实可行规划,领导得力,队伍健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扎实,计0.8分;

b.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计0.6分;

c.有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措施,计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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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8、行风建设

内容:a.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发展观情况;

b.转变作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情况。

方式:听汇报,看资料,座谈,问卷调查。

标准:a.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计0.4分;

b.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计0.4分;

c.行风问卷调查满意率达85分,计0.4分;

d.在当地政府组织行评中获行评合格单位,计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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