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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贯彻强制性标准情况
内容: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和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达标情况;
b.工程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
方式:检查管理资料,抽查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检查当地推荐的一个工程,并随机抽检一个工程。
标准:a.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90%以上,计0.3分;每降低5%,扣0.15分,扣完0.3分为止;
b.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创建率达到省厅要求,计0.3分,未达到要求的不计分;
c.抽查工程建筑材料、钢筋工程、砼工程、砌体工程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计0.9分;有一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扣0.1分,扣完0.9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