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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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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7-09-12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指标:34、商品房销售管理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服务质量。

方式:查阅有关资料,走访住户。

标准:a.按照规定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出现违法销售问题或出现问题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计0.8分;

b.按照国家示范合同文本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认真履行,计0.4分;

c.及时查处购房面积短斤少两现象,计0.4分;

d.向购房户提供了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计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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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5、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

内容:交易与权属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

方式:听汇报,现场考核。

标准:a.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计0.5分;

b.推行交易与权属登记承诺制,缩短办证时间,计0.5分;

c.运用了现代化手段(计算机管理系统和软件齐全),提高办事效率,计0.5分;

d.申报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计0.2分;验收通过的,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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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6、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

内容:房屋拆迁管理情况。

方式:查阅资料,项目考察。

标准:a.未出现违规发放拆迁许可证现象,计0.6分;

b.未出现因拆除工程承发包行为、拆除单位资质、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计0.5分;

c.未出现群体性和属合理要求而未解决的重复性进京来省上访现象,计0.5分;

d.处理拆迁上访问题积极主动,结案率达到100%,计0.4分;每降低20%,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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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7、居住区物业管理

内容: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情况。

方式:查阅资料,走访小区住户。

标准:a.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96年以后竣工的)全面推行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计0.8分;

b.积极开展了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活动,计0.6分;

c.小区近两年获省优一个以上,计0.3分;获国优一个以上,计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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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8、公积金归集、个贷与逾期贷款回收

内容:公积金管理运行。

方式:查阅文件资料。

标准:a.住房公积金归集、个贷任务完成100%,共计1分;

b.逾期贷款回收达到30%,计1分;达到20%以上,计0.5分;达不到20%,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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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9、公积金管理机构与网络建设

内容:公积金管理机构与网络建设情况。

方式:检查机构调整和网络设施运行情况。

标准:a.公积金管理机构符合要求,计1分;

b.网络建设符合要求,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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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0、建筑市场管理及招投标执行情况

内容: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

方式: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工程。

标准: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程序手续齐全,办理时间先后次序正确,无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情况,计1分;抽查工程,每发现一起未办理规划许可、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施工)许可等其中一项法定建设程序手续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b.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达100%,计1分;抽查工程,每发现一项应招标工程未招标,应公开招标工程未公开招标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c.工程发包单位无将工程肢解发包行为,工程承包单位无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计1分;抽查工程,每发现一项工程发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或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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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方式: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工程。

标准:a.质量监督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合理、配套,计0.2分;具有适应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仪器设备,计0.1分;

b.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计0.2分;规范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监理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计0.1分;

c.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计0.9分;每发现一项未办理扣0.3分,扣完0.9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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