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30、背街小巷建设管理与环境面貌
内容:城市旧城区与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功能配套与环境面貌。
方式:现场抽查,走访群众。设市城市抽查三条背街小巷,县城抽查二条背街小巷。
标准:a.垃圾站设置符合要求,环境清洁,计0.3分;无垃圾站或垃圾露天堆放,不计分;
b.道路完好,路面硬化,计0.3分;完好率80%以上,计0.1分;80%以下,不计分。
c.排水设施功能完善,计0.4分;发现渍水一处,扣0.2分,发现一起居民沿街泼洒废水,扣0.2分,扣完0.4分为止;
d.路灯建设,装灯率100%以上,计0.2分;亮灯率%95以上,计0.2分。
e.市容卫生,街道环境卫生好,计0.4分;一般,计0.2分;差,不计分。
f.环境秩序好,计0.2分;一般,计0.1分;差,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