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17、水质检测与供水安全
内容:城市供水水质与安全管理。
方式:查阅资料。抽查2个供水企业,其中1个自备供水企业。
标准:a.建立水质检测通报制度,水质检测资料齐全完备,计0.5分;
b.及时上报水质检测数据,计0.5分;
c.水质综合合格率≥95%,计0.5分;
d.建立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实施良好,计0.5分;
e.若发生一例供水安全严重事故,本项不得分。
2
指标:18、节约用水与自备水源管理
内容:a.节水措施;b.自备水源管理。
方式:查阅资料。
标准:a.节约用水与自备水源管理材料齐全,计0.2分;
b.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计0.2分;否则不计分;
c.管网漏损率<25%,计0.2分;否则不计分;
d.自备水源管理率100%,计0.4分;否则以“自备水源管理率×0.4”计分。
1
指标:19、供水服务及规范化管理
内容:供水服务质量与管理。
方式:查阅文件,座谈,抽查。
标准:a.制订服务规范,及时发布检修、停水公告并及时组织抢修,计0.5分;一项不合格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b.抄表及收费行为规范,装表及接管服务质量良好,计0.5分;一项不合格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指标:20、实施畅通工程
内容:实施畅通工程成效。
标准:实施畅通工程成效明显,城市交通状况良好,达到三等以上水平,计1分;效果一般,计0.5分;效果差或未实施,不计分。
指标:21、实施公交优先
内容:公交优先方案及实施情况。
方式:查阅文件,现场抽查。
标准:a.按国家要求,制定公交专项规划和公交优先政策,计0.5分;
b.有具体措施,实施情况良好,计1分;实施一般,计0.5分;实施差,不计分。
1.5
指标:22、公共客运交通安全运营
内容:行车(船)事故频率(次/百万公里)、行车(船)安全间隔里程(50万公里)指标完成情况。
标准:a.全面完成指标,计1分;
b.未完成指标,但比上年完成好,计0.5 分;
c.未完成指标,并低于上年完成实绩,不计分。
指标:23、安全供气管理
内容:安全供气管理合格率。
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标准:a.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分别有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计0.5分;
b.燃气生产供应企业配备了必需的安全器材与设备,计0.5分。
指标:24、排水设施养护管理
内容:a.井盖无缺损破裂;b.井盖安放无移动、跳动;c. 雨、污水管积泥深度不超过雨、污水管径的25%。
方式:随机抽查3座雨、污水管检查井。
标准:每1座井有1项不合格,扣0.3分,扣完为止。
指标:2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内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
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计1.5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且完成70%以上工程量,计0.8分;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准备动工兴建,计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