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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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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7-09-12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考核指标

本年度指标C或考核年度增长数据P

计分方法

满分

得分

7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a.C≥12,计1分;

b.P≥2,计1分;P<2,计P×0.5分。

1

8

燃气普及率(%)

a.C≥90%,计1分;

b.P≥10%,计1分;P<10%,计P×10分。

1

9

人均道路面积(m2)

a.C≥16,计1分;

b.P≥1,计1分;P<1,计P×1分。

1

10

污水集中处理率(%)

a.C≥50%,计2分;

b.P≥10%,计2分;P<10%,计P×20分。

2

11

建成区绿地率(%)

a.C≥35%,计1分;

b.P≥2%,计1分;P<2%,计P×50分。

1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a.C≥10,计1分;

b.P≥1,计1分;P<1,计P×1分。

1

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a.C≥65%,计2分;

b.P≥10%,计2分;P<10%,计P×20分。

2

14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a.C≥30, 计1分;

b.P≥1,计1分;P<1,计P×1分。

1

 

 

 

注:

1、第7—14项指标主要考核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量增长(上表中以P表示)情况,当设施水平达到较高水平时(上表中以C表示),直接计满分,不再按增长计分。

2、本年度指标C以考核年上一年年底统计数据为准。考核年度增长数据指创建周期内的增长数据,创建周期为三年。

考核指标、内容、方式、计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指标:15、城建资金

内容:城建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方式:查阅文件。

标准:a.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比例平均每年达到GDP的3%,计0.5分;2%以上,计0.3分;

b.土地出让金和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70%以上,计0.5分;

c.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金全数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公交场站的建设(鄂政办[2001]58号),计0.5分;

d.建立资金使用年度报告和审计制度,计0.5分。

e.污水处理费征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计0.5 分;以污水处理费征缴率为S, S≥95%,计0.5分;60%≤S<95%,计S×0.5分;S<60%,不计分。

3

指标:16、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与特许经营制度建立

内容: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进展与效果。

方式:查阅文件,座谈,走访。

标准: a.有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实施计划及配套政策,计0.8分;

b.市政设施、环卫、管道供气、绿化、公交、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作业运营实施了政企分开,管理分离,作业单位企业化,计0.6分;有一项未实施,扣0.2分,扣完0.6分为止;

c.供水、污水、垃圾的新(扩)建项目实施规范化特许经营,计0.6分;有一项未实施,扣0.3分,扣完0.6分为止;不规范,扣0. 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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