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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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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7-09-12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城市类申报材料接收部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027-68873027。小城镇类申报材料接收部门: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联系电话:027-68873059。

四、考核时间

“楚天杯”创建每三年考核一次,2005年为考核年。考核时间为考核年的10月。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考核年9月30日。

五、组织领导和表彰

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奖共设65名,其中省辖市和直管市5名、县级市和县20名、小城镇40名。省建设厅根据创建考核结果,拟定表彰名单,报省政府审查和表彰。对获“楚天杯”奖的城镇按照《湖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对“楚天杯”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城市类)创建考核标准

2、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小城镇类)创建考核标准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

创建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内容、方式、计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指标:1、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内容:a.规划的实施;

b.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方式:听汇报,看资料,重点地段踏勘。

标准:a.规划实施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计3分;

b.规划实施不严,扣0.5分;

c.规划实施存在重大问题,扣1分;

d.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扣1.5分。

3

指标:2指标:2、近期建设地区和重点控制地区详规覆盖率

内容:a.控详规编制;

b.控详规审批。

方式:查阅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文本图册、批文及上述地域经批准的控详规成果及其批文,据此核算控详规覆盖率。

标准:覆盖率100%,计2分;

80%≤覆盖率<100%,计1.5分;

60%≤覆盖率<80%,计1.2分;

覆盖率<60%,计0.8分。

(批文不全者扣0.5分)

2

 

指标:3、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建设

内容:a.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

b.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制度建立;

c.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方式:查看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文件和委员会活动记录,其中城市“四线”管制制度建立包括管制办法或规定,以及“四线”规划技术文件。

标准:a.全部建立,计3分;

b.两项建立,计2分;

c.一项建立,计1分。

3

指标:4、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

内容:“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建立。

方式:查阅有关文件规定,提供临时用地、临时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检查其是否规范、齐全。

标准:a.无有关规定的,扣0.5分;

b.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分。

1

指标:5、贯彻规划强制性条文

内容:居住小区绿化率、建筑容积率、房屋间距等强制性指标。

方式:随机抽查大中城市两处居住区,县级市和县城1处居住区,现场踏勘,查资料,作评析。

标准:a.三项执行好,计2分;

b.二项执行较好,计1.2分;

c.一项执行较好 ,计0.8分。

2

指标:6、规划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程度

内容:a.规划审批公示率;

b.违法建设、审批投诉率;

c.公众参与程度(按年度审批项目计)。

方式:抽查市县审批记录,查看省、市投诉记录,有关公众参与记录。

标准:a.三项落实好,计2分;

b.两项落实较好,计1.2分;

c.一项落实较好,计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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