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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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7、信访处理情况
内容: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与处理情况。
方式:查阅资料,走访座谈。
标准: a.群众信访处理率100%,计1分;处理率80%以上,计0.5分;80%以下,不计分。
b.群众信访处理满意率100%,计1分;满意率80%以上,计0.5分;80%以下,不计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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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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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内容、方式、计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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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8、省建设厅总体评价
内容:a.省建设厅对申报考核的省辖市和直管市建设发展总体评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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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9、市(州)建委总体评价
内容:a.各市(州)建委对申报考核的省辖市和直管市建设发展总体评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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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
创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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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与社会发展 |
满分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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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城镇化
内容:①建成区面积:平原、丘陵镇在2平方公里以上,山区镇在1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平原、丘陵镇在2万人以上,山区镇在1万人以上(指上年度城镇居住人口,即有户籍和已登记暂住人口),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城镇化率(五普统计口径):平原、丘陵镇达到40%以上,山区镇达到35%以上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③城镇化率年均增长达到1.5个百分点以上的,计1分;达到1个百分点以上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
方式:查阅资料、报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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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经济发展
内容:①国内生产总值(GDP)、企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四项指标完成与本县(市、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的,计2分,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扣完为止;②财政收入列本县(市、区)前2名的,计0.5分,人均财政收入列本县(市、区)前2名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③产业支撑性质明显,一镇一品特色鲜明的计2分;④二、三产业对本镇财税贡献率达到50%以上,计1分,否则不计分。
方式:查阅资料、报表、县(市、区)政府确认。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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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公共服务设施
内容:建有中心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广播电视差转站,公共厕所,邮政,电力电讯,汽车客运站(点)、群众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所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的计3分,设施齐全但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不齐全的计2分;公共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缺少一项扣除0.5分,扣完为止。
方式:实地查看、专家评价。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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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镇规划 |
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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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总体规划
内容:①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成果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②有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依据;③规划科学合理,充分结合地方发展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④总规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通过村镇规划方面的专家进行的评审,具有正式评审意见。每项2分,缺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
方式:查阅资料、专家评价。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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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镇区详细规划
内容:①有近期建设规划,且建设项目、资金和土地得到落实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②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中心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计3分,否则不计分。
方式:查阅资料、检查相关项目。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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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6、规划实施管理
内容:①切实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计2分,否则不计分;③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办证率达100%,计1分,否则不计分;④实行集中连片建设,无沿过境道路两侧乱建房现象,计1分,否则不计分;⑤规划实施具有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文件,计1分,否则不计分。
方式: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实地查看。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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