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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大体系 实现三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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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8-25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建立四大体系   实现三大转变

 

2006 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责任体系”、“作业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在环境卫生管理上成功实现了由阶段性突击性管理向常规性长效管理、由市政府和少数人管理向群众性管理、由被动性管理向主动性管理的三大转变,城市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管理事权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府首先抓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市、区、街办、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在“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方面,改变过去由市环卫处“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清扫模式,将重心下移,赋予区、街办、社区居委会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限,清扫保洁任务全部实行辖区管理,并实行分段挂牌责任制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管员公示制。在垃圾的中转清运和处理方面,明确由市环卫处直接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门店和居民小区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与各单位签定责任书,由产权单位各扫“门前雪”。通过建立事权明确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了城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依法管理”全覆盖的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作业体系,提高保洁质量   随着责任体系的建立,过去由市环卫处一家承担整个城区清扫保洁任务的作业模式被打破。为提高保洁质量,以改革为突破口,建立新的作业体系。一是推行内部改革。组建两个清扫大队和一个垃圾处理公司。将经费配备与完成垃圾清运任务挂钩,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环卫处清运垃圾的龙头作用。二是优化作业方式。在城区主要道路引进了机械清扫的先进技术,将清扫保洁作业的频率由一天两次增加为一天 5 次,将清扫保洁的工作时间由每天 15 个小时延长至每天 18 个小时,促进清扫保洁的频率和质量的提高。三是开放作业市场。鼓励推行以道路保洁作业等为载体形成保洁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民营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营运的格局。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等一线作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作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对城市垃圾中转、清运、处置等作业,实行政府特许经营的办法,依法选择具备资质的投资者、经营者,授予经营期限、范围和权利,并严格监管,逐步实现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新型模式。

建立监管体系,强化督办检查   环境卫生工作关键在于作好日常性的保持和长效性的管理,而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需要制度化的监管加以保证。为此,十堰市花大气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考评机构。为强化考评,市政府成立了“环境卫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彭承志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园林局局长李翔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各相关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各级考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制定监管制度。为规范监管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城区环境卫生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卫生监管大队主要职责》、《环境卫生行政监管、管理执法案卷管理的规定》,明确了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标准和细则。按照辖区责任,实行“一日两见面”等制度,负责区环境卫生的监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实行月通报、季公示等制度,并定期向政府汇报。三是明确监管职责。市政府对市、区、街办、社区四级管理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四级管理的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考评的相关标准、细则和办法,严格实施逐级监管、层层负责。同时,日常的监管与年度的考核挂钩兑现。为确保监管到位,还专门组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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