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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主次干道实行“路长制”——
第
30
期
十堰市“楚天杯”创建办公室
2008
年
8
月
20
日
十堰城区主次干道实行
“路长制
”
“综合管理路段卫生、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绿化、亮化、美化”。旨在促进“三城”联创、强化我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路长制”,
8
月
18
日起在十堰城区主次干道上全面实行。
针对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点,市建委主任胡俟提出实行“路长制”,即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一个路段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用设施、绿化、亮化、美化等方面实施全面综合管理,且责权一致的“四位一体”管理体制。路长有管理调度、检查监督、考核上报、经济处罚、批评曝光、评先建议、行政许可建议、宣传教育等职权。
据了解,“路长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所辖路段产权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及“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宣传、检查、督办及考核,对所辖路段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总责。实现两个“确保”三个“监督”:确保管辖路段无出店占道经营、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无乱停乱靠、无乱贴乱画、无摆摊设点、无乱搭乱建等现象;确保所辖路段果皮箱、垃圾桶、护栏、人行道路面等市政公用设施完好无损;督促所辖路段产权单位安装亮化设施,并按时开启;督促产权单位做好门前的绿化、美化工作;督促管辖路段所属产权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该制度规定,张湾、茅箭两区政府和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路长制”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所辖路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考核
1
次。市容环境卫生考评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对路段管理工作检查考核
1
次,并通报考核结果。对于连续
3
次以上(含
3
次)考核成绩在
90
分以上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作为干部评先、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连续
3
次以上(含
3
次)考核成绩在
70
分以下的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待岗学习。
据悉,此举已在北京北路、柳林路和公园路试行,效果良好。通过此举,力争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近期有改观,一年大变样,两年上台阶”,实现长效管理。
(
办公室
马丹
供稿
)
编审:朱天峰
责编:唐伟
报:省建设厅,市四大家领导,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
政协办,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楚天杯”创建指挥部正、副
指挥长、
各成员。
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建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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