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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办事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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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9-01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纪委(监察室)办事公开事项

   1. 对来信来访的处理 ,自接到信件和接待来访人员之日起,在一个工作日内登记并报领导阅批;属系统其他单位和机关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在一个工作日内转发至分管部门和科室;系统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自接到信件或转办之日起,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到位,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转办单位。

   2.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三个月之内调查处理到位。

   3. 对“行风热线”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 ,自接到“行风热线”栏目组转来的“行风热线反映问题落实反馈卡”后 ,于一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领导批阅 ,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相关部门、单位、科室办理 ;承办单位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答复 ;纪委 (监察室 )收到各部门、单位、科室的回复意见后 ,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行风热线”栏目组。

   4. 对省、市部署的专项清理工作 ,按照省、市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按时按要求做好专项清理的各项工作 ,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5. 对日常工作做到勤动手、勤动脑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准确及时提供服务 ,接待来访人员热情周到 ,态度和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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