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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办公室政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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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9-01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建委办公室政务公开承诺

    一、对所有报送市建委的请示、报告,自收文之日起,经文档登记后,及时分送相关领导及科室办理;须反馈情况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须建委向上级转报的,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二、对到市建委联系、办理工作的外来人员,以及反映情况的人员,热情接待,热心服务,耐心、细致、高效地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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