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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城市办(城市经营科)办事依据、程序、收费标准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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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8-29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一、办事依据

《十堰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 [2007]170号文件)规定:市经营城市办公室负责城区户外广告位的招标、拍卖和出让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公益广告实行统一安排。

二、办事程序

对拍卖的广告位报经市建委同意后,委托有资质资格的拍卖中介组织进行拍卖;对招标、出让的广告位,依据客户申请,提出基本处理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收费标准

按照十经城办 [2003]1号、十价经 [2003]34号、十价房地字 [2001]122号文件规定,户外广告收费标准为:

1 、拍卖的经营办制定保留价交由拍卖中介组织进行拍卖,价格依市场而定。

2 、直接出让的广告位,公共场地广告位每天每平方 0.4元;业主广告位每天每平方 0.16元。地段偏辟,面积特大的广告位,经与购买方协商一致后,适当给予优惠。

四、办事时效

在收到申请及所需材料后 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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