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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抗震办政务公开情况——
抗
震
办
简
介
一、基本情况
十堰市抗震办是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办事机构,是专门从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隶属于十堰市建委领导。抗震办是由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
2001
6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7
、建设部、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其它关于抗震设
防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文件。
三、抗震办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抗震设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2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3
、负责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
4
、负责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抗震设防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
、对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加固进行监督管理。
6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程序
1
、办理抗震设计审批证。
2
、办理项目审批证应必备的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
、参加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验收。
4
、下发建筑工程抗震管理主体结构施工验收意见书。
5
、负责对全市超限高层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省建设厅进行专项审查。
五、办事时限:
1
、超限高层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2天;
2
、办理抗震设计审批证
2天。
十堰市抗震办
二
OO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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