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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抗震办政务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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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8-28  来源: [打印本页面] [关闭本页面]

       

 

一、基本情况

十堰市抗震办是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办事机构,是专门从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部门,隶属于十堰市建委领导。抗震办是由从事建筑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2001

6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7 、建设部、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其它关于抗震设               防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文件。

三、抗震办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抗震设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2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3 、负责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

4 、负责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抗震设防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 、对建筑工程抗震鉴定、加固进行监督管理。

6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程序

1 、办理抗震设计审批证。

2 、办理项目审批证应必备的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 、参加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验收。

4 、下发建筑工程抗震管理主体结构施工验收意见书。

5 、负责对全市超限高层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省建设厅进行专项审查。

五、办事时限:    

1 、超限高层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2天;

2 、办理抗震设计审批证   2天。

 

        十堰市抗震办

                                   OO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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