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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党务公开”事项——
一、组织建设
(一)发展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五至七天(不少于四十学时)。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后,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二)党建表彰
1
、建委党委每
2
—
3
年对市直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和纪检工作先进集体、纪检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
、市级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由建委党委按照市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分配的名额,经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推荐。
二、文明创建
1
、区级文明单位:市直建设系统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所在辖区的区文明办报送创建本年度文明单位(最佳文明)请示、创建工作计划。茅箭区为一年一届制;张湾区为两年一届制。
2
、市级文明单位:《十堰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两年一届制。市直建设系统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年初第一季度向建委党委呈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最佳文明)的请示、创建工作计划;建委党委按照市文明委分配的名额,经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向市文明办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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